公司口头说辞退,员工未签离职交接表,劳动仲裁会怎么样?
补充问题:
员工燕某于2012年12月12日进入公司,试用期2个月公司口头说试用期以转正的3000百分之八十也就是2400发给员工,另还说有补贴 提成等,,后来因2月年假期间,试用期延至3月10日才转正,公司转正时说因燕某情况特殊特意调至3500底薪 提成 补贴,在2013年5月16号公司出示了一个大过理由,想挤走员工燕某,员工燕某得知公司意图后,未签字,公司遂口头说辞退办交接手续,第二天5月17日燕某去公司办交接手续,上面却写的离职交接表及离职申请表,未签。
5月20日员工燕某又去公司最后协商,其算工资时,又有部分很不合理,要扣除,故员工燕某不能接受,因协商未果,5月21日起公司人事就说员工燕某算调休10天(之前3、4月份的假期)
另在供职期间公司未与员工燕某签订过劳动合同
离开公司后了解了下维权在5月22日员工燕某提交了劳动仲裁并在5月24日被受理,期间提交证据材料,已提交了工资卡(银行卡)记录,工资条记录,工作行程安排表及一份与公司行政部门对于工资的一个对话和公司交了2个月社保的缴纳记录。另身边还有公司工作牌未上交。
问题一:请问离职表签了是否赔偿金就没有?
问题二: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应怎么算?
问题三:现今没有一个辞退通知书该如何取得举证?
问题四:目前燕某现在是否还需去公司继续上班,或直接要求出具辞退单据?因现今天6月5日,按照公司说法早已结束调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