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的子女共4人,我父亲排行老二(这个月刚去世);原一套两室一厅的产权和户口簿上都有爷爷、我父亲和我,现在由于我父亲过早的离开了我们。所以,我同爷爷商量下来房屋的产权比例我占70%,爷爷30%,我放弃爷爷的30%中的继承权; 今天就有关公证的问题到公证处咨询过了,已有大致了解。因为本人母亲在我4岁时就和父亲离婚,而后父亲没再婚,本人又是独生女。奶奶在98年也去世了,所以相对来说只要出具些证明就可做公证,办理产权事宜。新的问题是:和老公商量下来,为避免以后的诸多麻烦,原房屋卖掉后,就先把属于爷爷的30%房款给他老人家(算他以后的遗产也好,自己安享晚年也好),然后,由我再出资购置新房屋,产权属我一人,给我爷爷报个户口,让他在新房屋里安享晚年;但我夫家人担心:如果老人家户口在我处的话,怕爷爷百年以后其它子女也要分割有他户口的财产。所以想咨询下:会不会出现这种分割没有产权只有户口的遗产问题呢?请大律师们多多指教 谢谢!
发布时间:2010-09-29 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