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借款已经到期以后不能归还,债务人在到期2个月以后写给债权人的还款承诺有无时效限制?如果视此承诺为合同却不具备合同的基本要件,如果视为要约应该得到债权人明示的答复才能确立,但是法院却以承诺信中有让债权人做长远思想准备的话判已经远远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条为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请教各位律师关于承诺还款的信的有关法律规定,谢谢!
这个问题视为约定不明,在这种情况下规定是以债权人的要求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