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份我委托江门的一位律师办一个30000元的经济案子(不当得利案),律师说是3月26日已立案的,并于7月31日已开庭,但到今天(10月6日)还没有接到法院的结案通知,请问各位律师大人这合理吗?我最迟应在什么时候能拿到结案通知?谢谢!
你好,正常情况下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六个月内结案,如果案情复杂经院长批准可以再延长六个月。建议与你委托的律师沟通一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