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能否成立?本小区三幢楼共计三百多户人。现入住二百五拾多户。其它分别在开发商和个人名下(个人名下多套)。去年入住业主想要成立业主委员会,但当地主管物管办官员对业主代表们说:“你们成立后,开发商就不再管你们的供暖协调等事务”。以此为由,至现在没有成立。请问此情况下,入住业主在占有一半以上,能否成立业主委员会?
补充问题:
谢谢两位律师的解答。再补充个问题,如果三五个业主拿过半签字授权代理的文字材料去相关部门申请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但遇物管办及主管部门的各种方法的阻挠。我们能不能通过当地所管辖的法庭申诉?申诉费用高不高?申诉周期长不长?
如果请个律师办理些事务费用高不高?如果业主委员会长年聘请法律顾问费用得多少?或者说怎么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