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和买方签订友好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书 并且我们双方已撤消了网签合同并且剩下和中介的一些事都由我们承担但是和中介公司还有一个居间合同 上面写着中介费30000元当初买方已付中介费10000 剩余的20000还没给1 现如今 我们双方已经解除合同 请问我们是不是应该再和中介签署一个东西 我们才可以再去卖这套房子?2中介另外的20000元钱还该不该给他们补上?3居间合同只写明已收取的中介费不退 并没规定我和买方友好解除合同 剩余的中介费怎么办 请问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做?
要看你们的中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