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座落于某市的其母名字的房产,实际上首付和所借的贷款是其子的钱。所以,经协商同意,协议如下:其母名字的房产,所有产权归儿子所有,不是其母亲和其父的夫妻共同财产,也不是其母的财产,其它的兄弟姐妹没有份额。特此协议。请问:这样写有法律效力吗?或者是怎样写才最恰当?多谢律师的指点。
建议是直接的电话咨询下的
提问者对于答案的评价:mbmc:感谢李建成律师的解答。你的电话是多少?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