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30日之前我已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用人单位也答应我辞职。但已经两个月过去了,用人单位还是不肯签字,找他们协商,他们以“没钱”不让我辞职。主要是他们压住我的血汗钱来不让我走。我该怎么办?我可以通过何种途径来维护我的权益??
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的即可
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来提前一个月提出即可,一个月后应结算工资走人,否则可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者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