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属于今年8月9日因腰椎间盘突出压迫右腿神经入住市立医院,于8月11手术(腰部打4个螺钉及2个钢板,椎间盘中间装融合器),术后右腿疼痛缓解但是左腿至脚趾出现疼痛、麻木及足下垂现象,多次找主治医生给予答复是装融合器时神经受牵拉,可以慢慢恢复,但术后一个月疼痛及麻木现象无缓解反而加重。后又多次找医院交涉,医院同意转上海检查治疗,治疗费用要我给医院打欠条后,医院先垫付。9月17日到上海长征医院检查后,结果为内固定螺钉打偏了,压迫及损伤到左腿神经,需重新做翻修手术,修改钉道,9月21日二次手术,术后疼痛麻木及足下垂现象缓解,至10月8日出院,但左腿仍然无力,左足背肌力3级,左大拇指肌力2级(正常为5级)。请问医院是否应该给我家属作医疗事故赔偿?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急需得道您们的帮助!
发布时间:2010-10-11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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