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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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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伤赔偿

我于10年6月27日驾车与一骑自车的女士发生擦碰,其眉骨处受伤约1.0厘米,未达皮下,至医院治疗,又查出她怀孕了,我们在交通大队未能达赔偿协议。现我已在保险公司筌了放弃人伤索赔的童子,今天对方又拿了一份法;医鉴定意见书给我,要求赔偿,鉴定结果为未致伤残,建议给后期治疗费2000元,误工费4000元,护理费还有其流产费、法医鉴定费一共9000元,,现在我该怎么办,保险公司还能赔偿吗,我必须赔偿其提出的所有费用吗

发布时间:2010-10-11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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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江律师
山东律师事务所
[山东-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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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江律师  [山东-淄博] 13665337126
回复时间:2010-10-11 19:11

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具体详情可以与当地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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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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