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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416282223gnm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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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诉讼证据

请问原、被告相互发的电子邮件(有非手写署名、手机号、公司地址及电话)可否作为法庭上辩护证据?另发邮件后及时手机短信通知了对方,对方都有保留。

发布时间:2014-11-18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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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崇慧律师
广东启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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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崇慧律师   [广东-深圳] 13502886013

可以作为证据

支持(0) 解答者:谢崇慧律师 积分:12821 活跃等级: 同步微博: 如对解答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我。
陈国兵律师
广东鹏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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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兵律师  [广东-深圳] 13530909139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支持(0) 解答者:陈国兵律师 积分:0 活跃等级: 同步微博:
李铁牛律师
广东滨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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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铁牛律师  [广东-深圳] 13267186729

你好,可以作为证据。来电联系说明详细情节后进一步准确解答,短信不回复。广东律师深圳律师李铁牛律师,不懈怠、不吹牛、不误导,全力维护当事人权益。

支持(0) 解答者:李铁牛律师 积分:11935 活跃等级: 同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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