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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定竞业限制条款时,用人单位应当给相应的补偿,这个补偿的具体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以及如果操作的?

发布时间:2010-07-13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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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曦晖律师
广东飞桥律师事务所
[广东-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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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曦晖律师   [广东-湛江] 13822551017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目前还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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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曦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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