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问题是:该如何向房东索讨多支付的租金。 我去年租了一套房。签订合同时,是朋友帮我办的手续,当时交了2押1租(2个月的押金、1个月的租金)。但她忘了告诉我已交了1个月的租金,因此我重复交了1个月的租金给房东。现在租约马上到期了,我才发现这一问题,但房东不愿认账。我现想打官司讨回这笔钱,手上证据齐全(2押1租的收据、银行划款记录、每月的发票),但有以下问题想咨询:1、租约如果已经到期,会不会影响上诉?2、我应该以什么法律条款上诉?是“不当得利”吗?3、有什么问题需要特别注意的吗?希望能得到您的指点!万分感谢:)
发布时间:2010-07-13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