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71年出生,我82年出生 ;我父母也看他不错!百事孝为先,我想婚姻不在于年龄!2002年结婚了,因为年龄婚后他总怀疑我;我想《正常人思维》怀疑就怀疑吧;我想有了孩子他的心就不会再纠结了;2004年10月女儿出生了;可是有孩子以后因为吃饭都成问题;心疼丫头我提出离婚。2006年协议离婚,孩子的抚养权给我,那时候协议是每月他付给孩子300元抚养费;除此之外没有任何纠纷;离婚后孩子一直有我父母帮我照看;孩子的抚养费我没有问他要过;我父母在他去看孩子的时候提过几次抚养费!至今5年,他所支付给孩子的共计不到5000块钱;孩子生病住院他更是没有支付过一分钱,因为孩子的心里健康和成长,我没有剥夺他是孩子父亲的任何权利。他现在再婚对象无生育能力,他要孩子抚养权,想把孩子【占为己有】跑我家和我父母大闹说孩子姓马和我没有时间照顾孩子的理由【我觉得姓氏只是一个称呼而已,孩子和我姓我怕孩子在学校受到同学非议,影响孩子心里和成长】 注;从怀孕到孩子出生他就给过我100块钱;孩子是剖腹产,孩子出生费用全是娘家负担【月子】请问;我能通过法律剥夺他是孩子父亲的有些义务和责任吗?
发布时间:2010-10-16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