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法律> >女职工的小产假规定
提问问题
[北京-北京]
悬赏分:5

女职工的小产假规定

我单位一已婚女职工,怀孕50多天,检查后确认胚胎不发育,选择药流,请问她有无小产假?有多少天?

发布时间:2010-10-16 14:06 
已采纳答案
(此答案是提问者的选择)
宗大鹏律师
北京市鑫宝律师事务所
[北京-密云县]
已帮助过 位法律需求者
向该律师提问查看该律师个人主页
宗大鹏律师  [北京-密云县] 13810752419
回复时间:2010-10-16 14:34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四条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支持(1) 解答者:宗大鹏律师 积分:660 活跃等级: 同步微博:
为您推荐 [民事法律律师], 建议电话咨询律师以便更好的解决问题。
我来回答(您的热心回复将给予法律需求者非常有用的指导)
(Ctrl+Enter快速提交)
相关知识
  • 法律咨询
  • 法律知识

5分钟内,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还可以输入
50

问题补充(选填)

还可以输入
1000
获得法律解答耗时 3分钟 拥有认证注册律师 705597人 法帮网已经帮助过 534598人 有法律问题?法帮网万名律师为您解答…… 推荐律师 问题动态 1位律师回答了这个问题
宗大鹏律师
宗大鹏律师 的法律咨询回复被采纳为最佳答案 10-16 03:54
答案提交成功
您的答案已成功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