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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0年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我有个同事在高架桥撞了一个行人,抢救无效,行人死亡,车只有交强险,车主该如何赔偿?

发布时间:2010-07-14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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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海滨律师
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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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海滨律师  [江苏-南京] 13776685160

您好,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十二万二,其中,两千属于财产损失赔偿,一万属于医疗费用赔偿,剩余十一万属于死亡赔偿金等。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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