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银行贷款的犯罪主要有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两个罪名,这两者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后者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骗取贷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设罪名,“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罪名设立后,对于在贷款过程中使用了虚假文件以及贷款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的借款人来说,如果贷款到期后无法归还都有可能被银行以该罪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