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员出国定居,或者已加入他国国籍,而在国内又没有注销户口,产生了双重国籍现象,我国法律如何规定? 此类人员在国内遗留土地,草场,政府拟要求注销其户口,有哪些法律依据? 谢谢
建议咨询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出国定居并取得外国国籍,视为丧失中国国籍。
只承认一个最多。
不承认双重国籍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你好,不承认双重国籍
你好,在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