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2002年取得工业用地(出让地)使用权,因城市发展需要,政府要今年收回这一地块,企业还有37年的使用权,政府如何补偿? 现政府给出了两种补偿方式,其中有一种是:按原用途土地使用权的权益评估价格给予原企业土地补偿。同时,原址土地供应的全部收益按规定计提基(资)金后全部给企业(建筑物不再补偿)。如何理解?
你好,区分为土地和地上物,停产停业损失,土地应当以土地的市场价值补偿,地上物根据评估价确定价值。
提问者对于答案的评价:fmwgy:感谢张志强律师的解答。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你好,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建议直接咨询土地管理部门。
你好,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区分为土地和地上物,停产停业损失,土地应当以土地的市场价值补偿,地上物根据评估价确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