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房本上写儿子儿媳的名字,如果离婚的话,只要父母可以出示证据房子是父母购买的,可作为赠予看待,赠予可以收回的条件如下: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追问: 没有别的办法吗? 比如我自己去婚前财产公证什么的或者是离婚的时候拿11收据的底根呢 (2015-07-08 17: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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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者:张科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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