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和老婆办了离婚手续.我们离婚前经营着一家超市,当时一冲动没有考虑就把离婚协议签了,超市归了前妻并所有债权债务全部由她承担,可当时忘了超市是我弟投资开的,法人也是我弟,我们夫妻只是代为经营管理,离婚前我和我弟之间还签有协议,并协商每年还要给我弟一笔代理经营费用,现累计有9万元.当我弟得知我们离婚后要求追回超市自主经营,可前妻不但不给超市还说协议是我和我弟私自签的她不知情,她不管,因为我和我弟的协议上只签了我一人的名字.我现在该怎么办呢.如果起诉可以吗?有胜算吗?这笔9万元的债务是否应由前妻承担,因为离婚协议上已写明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都由她承担.
发布时间:2010-10-21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