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于2004年买了一套82平方米的二手房,这个房子是拆迁后赔偿的,我购买时是原房主尚未住过的新房子,房产证到今年才开始办理,我当时和原房主签定了一个住房转让合同,分期付款,并说明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房主必须配合,双方的夫妻都签字按手印,并且请了见证人签字按手印,后来房款全部付清后就没有联系了。但是今年我们这一栋由公司统一办理房产证我找原房主请求协助办理手续时却遭到拒绝,理由是当年价格太便宜,现在要我给他补贴,否则他不会协助我,我该怎么办呢?如果打官司我能赢吗?赢了一切费用是不是对方出?还有,当时合同没有提及违约金等项目,只是说明购房款已付清,办理证件房主必须配合。对方现在态度似乎有点无赖了,官司赢了他还是不配合法院会强制他执行吗?
发布时间:2010-10-21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