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份和网友发生了2次性关系,现在不想和她继续来往了,但怕她有带有我精斑的内衣和纸告我犯罪,请问会有事儿吗?当时确实是自愿的,但如果她说不是自愿的怎么办,如果公安机关询问怎么回答,她自己保存的内衣和纸还能进行有效DNA检查吗?
你和网友发生性关系,如确系双方自愿,则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询问时,你可实事求是的回答,即使她保存的内衣和纸能够进行DNA鉴定,但也不能说明是强奸。
法律上规定凡与未满14周岁或不到14周岁的女性发生关系,不论对方自愿或强迫都属于刑事犯罪,而16周岁的话,不属于强奸。
未满18岁,不管女方是否同意,都属于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