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般情况下,没领结婚证的结婚彩礼是要返还的,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解决。《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δ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结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追问: 我宫外孕手术,他不在,而且钱是由我付的,现在他想手术费不付,还想我把彩礼也退给他,我该怎么办 (2015-08-10 13:14:34)
支持(3) 解答者:雷启明律师 积分:11505分 活跃等级: 同步微博: 如对解答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我。您好,双方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时,法院会予以支持,但彩礼返还额度应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双方分手的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责任原则,部分或者全部返还。女方无能力返还时,可以双方协商,或者请求分期返还等其他返还方式。《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支持(3) 解答者:李勇律师 积分:1190分 活跃等级: 同步微博: 如对解答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我。您好,因为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分手的话依法是要退还彩礼,但是因为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不用退还全额的彩礼。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
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您好,一般没领结婚证的情况下,结婚彩礼是要返还的,但也要视情况而定,在一起生活的可以不全部返还,当然返还多少还要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在我国并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因男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或由男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是不能以男方违反婚约而请求不返还或部分返还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事实上同居的,若男方始乱终弃,要解除婚约,这时应权衡双方利益,本着保护妇女,保护弱者的原则,在彩礼返还数额上,笔者认为,可酌情减少。在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双方已同居多年的,男方要解除同居关系,以未办理结婚手续为由,要求返还彩礼,此时若女方已将所收彩礼用于同居后共同生活的,也可减少返还数目或不予返还。
您好,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
在我国并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因男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或由男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是不能以男方违反婚约而请求不返还或部分返还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事实上同居的,若男方始乱终弃,要解除婚约,这时应权衡双方利益,本着保护妇女,保护弱者的原则,在彩礼返还数额上,笔者认为,可酌情减少。在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双方已同居多年的,男方要解除同居关系,以未办理结婚手续为由,要求返还彩礼,此时若女方已将所收彩礼用于同居后共同生活的,也可减少返还数目或不予返还。
您好,《婚姻法》规定没领结婚证的情况下,结婚彩礼理应返还。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