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轨后意外怀孕生子的抚养费问题(男方现在已婚有家庭,,,女方已离婚状态)孩子现在2个月左右,女方也同意在出生证明上面写明此孩子无父母。但是男方应该给予一定的抚养费。对于这个抚养费能不能通过一次性费用的处理解决【即一次性给清,无后续费用(含不断以孩子为由讨要费用)】,关于这个一次性费用是怎么算的、因为考虑到不能影响原有正常家庭,避免对方发生以孩子为由不断的讨要钱财,永无止境。
补充问题:
男方无经济收入来源,但是男方有一个生活了几十年的家庭。这样一次性支付的话应该怎么算。
你好,一、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三、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提问者对于答案的评价:
zxf0715:感谢张堃律师的解答。
您好,婚姻法第二十一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
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对于在校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的能力,一般认为不在规定范围内。但如学习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劳动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按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