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意外身故,女人带着孩子离家,并带走了所有的财产并将户口自主迁移,对于夫家遗留的债务不予理睬,半年后组建了自己的家庭。10年后向夫家索要遗产继承,请问这种事情怎么处理???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提问者对于答案的评价:ASK1447915096rkf:感谢周爱国律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