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个准备毕业的应届生,请问邮件给公司确认要去了,但最后没去,算是违约吗,需要交违约金吗律师您好!是这样的,我是一个准备毕业的应届生,因为签约的问题想咨询一下,不知可以吗?
情况是这样的,之前有个公司说录取我了,要求我发个邮件确认一下,因为那是我三方协议没下来,所以照着发了个邮件确认了,并按他的要求写了若是明年不去报道要支付违约金,但是经过好些天的考虑后,我决定不去了,也给公司说了,他也回复说没事,但今天突然发短信和我说要我付违约金,请问这中邮件有法律效力吗?我是否真的需要支付违约金,若是可以请解答一下我,非常感谢!!!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只有在建立劳动关系后接受过单位使用专项培训费用进行的培训,以及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才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提问者对于答案的评价:
ASK1447984952khl:感谢何恩乾律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