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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人民法庭庭长履行哪些职责?第十四条 庭长除审理案件外,有下列职责:(一)主持人民法庭的日常工作;(二)召集庭务会议;(三)决定受理案件,确定适用审判程序,指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和独任审判员;(四)负责对本庭人员的行政管理、考勤考绩和提请奖惩等工作。副庭长协助庭长工作。庭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庭长代行庭长职务
庭长、副庭长的职责庭长是主持审判庭工作的负责人,受本院院长领导,向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副庭长协助庭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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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庭长协助庭长工作。庭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庭长代行庭长职务。
除依法履行法官第五条所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 行下列职责:(一)主持全庭的审判工作。包括:(1)参加审判案件,并担任审判长;(2)分配案件,指定承办案件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庭人员,指定合议庭的审判长;(3)监督,指导本庭审判王作,主持本庭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4)对于本庭应当报请院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以及其他与审判工作有关的问题,向院长提出建议,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决定;(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