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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女方户口没有迁到男方家,男方提起诉讼离婚,可以在男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吗?

发布时间:2016-01-19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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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律师
河北秋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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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律师   [河北-衡水] 18632860892

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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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富宝律师
广东正显律师事务所
[广东-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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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富宝律师   [广东-河源] 4000100148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 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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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鹰律师
河北万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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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鹰律师   [河北-秦皇岛] 15930594462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第四,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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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麟律师
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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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麟律师  [陕西-宝鸡] 18991769298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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