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小区物业费收取是否合理的问题。我是去年六月底拿房的,一直到今年十月份底才打算装修,拿房时已交半年的物业费,现在要装修了物业公司要求补交全额物业费,还拿出一张说是物价局去年5月份发的文件,意思就是说房子在18个月以内未装修未住人且水电未超过2吨2度的可以减免半年物业费,请问物业公司这样收取费用是否合理,后面的文件是否真实存在?谢谢!
不是很清楚的表达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