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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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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物业费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小区物业费收取是否合理的问题。我是去年六月底拿房的,一直到今年十月份底才打算装修,拿房时已交半年的物业费,现在要装修了物业公司要求补交全额物业费,还拿出一张说是物价局去年5月份发的文件,意思就是说房子在18个月以内未装修未住人且水电未超过2吨2度的可以减免半年物业费,请问物业公司这样收取费用是否合理,后面的文件是否真实存在?谢谢!

发布时间:2010-10-26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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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仁尚律师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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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仁尚律师  [广东-深圳] 13631676005
回复时间:2010-10-26 09:51

不是很清楚的表达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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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仁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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