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新建的小区买车位合法吗?车位是不是应该有全体业主所有吗?
在规划许可证上没有规划,开发商为了收取费用利用剩余空间改造成停车位而收费、买卖,这种停车位没有计算在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内,无法取得产权证。所取得的收益归小区业主共同所有。
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超过期限的,属于开发商的欺诈行为,购买者可以请求双倍赔偿。
您好,地上的商品房和地下的停车位是两个事情,你只买了房子,所以房子归你;但停车位你没有买,所以不能是你的。国家也是这么定的。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说涉及到小区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改变的话的话,必须要经过占小区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一致通过以后才可以。即使业主委员会通过,而且有关部门审批仍然是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车位,不能仅仅因为谁出了钱就固定的分配给他,这是没有依据的。而绿化地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拥有的,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擅自改为车位还收取停车费,是没有道理的。
车位(库)是否可销售的惟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已经购买无产权车位(库)的消费者应该赶紧要求退赔,小区的业主,也要防止物业管理公司私自收取,高昂的车位买卖费用,侵占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