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互为配偶,基于配偶身份关系的权利义务也随着婚姻的缔结、终结而产生和结束,配偶权作为一种身份权,具有专属性。配偶姓名权、同居权、忠实请求权等为配偶权的内容的基本内容。其中忠实请求权,夫妻双方均依法享有且分别向对方承担忠实义务,这种义务具体表现为夫妻双方应互相信任和忠诚,在共同生活中,应保持性生活的专一性,不得从事婚姻外性行为,这也是夫妻关系的本质要求,是婚姻的专一性和排他性的集中体现。这种忠实义务是以同居权为基础,配偶同居权为绝对权,对世权,具有排他性,排除任何第三者涉足婚姻,侵犯该权利。也正是同居权的本质引申出夫妻互相忠实的义务,确定了一夫一妻制为《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而且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中的有关规定强调夫妻履行忠实义务的必要性,对现实生活中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不忠行为起到警示作用,因此导致的离婚的,受害配偶有权依法得到救济。同时,正是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忠实请求权也赋予了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涉及夫妻生活内容的知情权,所以,夫或妻有权知晓配偶一方是否具有婚外情的行为。
支持(0) 解答者:冯经伟律师 积分:11230分 活跃等级: 同步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