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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的住院伙食补偿费有什么标准吗

江西省上饶市的住院伙食补偿费有什么标准吗

发布时间:2016-04-26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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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林律师
安徽格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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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林律师   [安徽-巢湖] 13805659136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后,因其在医院治疗期间支出的伙食费用超过平时在家的伙食费用,而由加害人就其合理的超出部分予以赔偿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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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沂峰律师
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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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工伤期间,为进行必要的伙食消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发给的伙食补助费用,因该项费用的支出是治疗工伤所必须的,也是工伤事故发生的后果之一,自然应当由受害人所在单位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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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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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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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岩伟律师
河北英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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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岩伟律师  [河北-石家庄] 4000110148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是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及计算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没有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没有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规定。《民法通则》颁布后,最早的规定见1992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1992年5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施行)》第三条第(四)项“包括运送伤残人员的交通、食宿之合理费用、……医疗期间陪住家属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合理支出”,第四条第(五)项“其他必要的费用。包括寻找尸体、遗属的交通、食宿及误工等合理费用”的规定,与住院伙食补助费有关,不过还不是纯粹的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的规定。但这两项规定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住宿费和伙食费有关。2001年1月2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三)项前句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当根据受害人住院或者在外地接受治疗期间的时间,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标准计算”。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可见,在司法解释这一层面上,除了1992年的司法解释和2001年的司法解释有规定外,没有司法解释对此再进行规定。而1992年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对象是特定的,即涉外海上人身损害赔偿。2001年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对象也是特定的,即触电伤亡,虽然在该解释第六条有准用条款的规定,但多少有点小马拉大车——力不从心。而本司法解释是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的司法解释,完全应该对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做出统一规定,包括对受害人到外地治疗,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如何计算做出规定。

  从上述已有的规定来看,在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时,一般都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标准,这样计算,一是比较方便,二是相对统一。本解释也和以上规定一样,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标准,只是将“按照”、“应当根据”改成了“可以参照”,既保持了连续性、原则性,又不失灵活性,应当说更符合审判实际。

  理解本条第一款,要注意以下儿点:

  1.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因是受害人住院治疗,其伙食费支出一般来说要超过其原在家中的标准,对于超过的部分予以补助是合理的。

  2.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3.如果受害人需要陪护人员的,因为陪护人员有护理费,护理费中包括了陪护人员的生活费,且陪护人员不是“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补助对象,所以陪护人员没有住院伙食补助费。

  4.住院伙食费的补助标准,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予以确定。1996年2月1日财政部制定的《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这里规定的特殊地区,是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是和海南省。中央国家机关的一般工作人员,是指处及处以下工作人员。本条规定的“当地”,司法解释没有明确是县、还是市,抑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没有规定是侵权行为发生地的“当地”,还是侵权行为结果地的“当地”,抑或是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当地”,对此,可由受害人提出标准,因为无论是什么“当地”,“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都不会差别太大,所以对裁判结果几乎没有影响。本条款规定的“可以参照”,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一般都可以这样做,目的是为了司法统一。但针对个案的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也可以适当对住院伙食补助费“自由裁量”。

支持(0) 解答者:刘岩伟律师 积分:10660 活跃等级: 同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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