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1.案由 1.1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 1.2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2.违反条款 2.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3.处罚依据 3.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支持(0) 解答者:乔方律师 积分:14456分 活跃等级: 同步微博: 如对解答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我。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案由 1.1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1.2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3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 1.4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 2.违反条款 2.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处罚依据 3.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支持(0) 解答者:何承宣律师 积分:11365分 活跃等级: 同步微博: 如对解答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未延续(换证)的,请各餐饮服务单位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延续(换证)申请。
二、《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未届满的,各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书面提出延续(换证)申请。
三、凡逾期提出延续(换证)申请的,本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按照新申请办理。
追问: 十五日内,请问是过期前十五日,还是过期后十五日内,谢谢 (2016-04-27 16:02:20)
追问: 十五日内,请问是过期前十五日,还是过期后十五日内,谢谢 (2016-04-27 16:02:22)
支持(0) 解答者:陈云华律师 积分:751分 活跃等级: 同步微博: 如对解答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我。您好,要被处罚,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进行处罚。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按下列规定给予罚款:
(1)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货道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
①擅自超越或者变更许可证上核定的内容从事餐饮服务的。
②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的。
③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而擅自进行改建、扩建的。
④涂改、伪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
⑤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