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刚生婴儿发现系残疾,故于凌晨5点将其装在背篓里从乡村带至大马路边,甲心想马路边一定会有人经过看到捡回去。但因雾大,被赶早班的乙驾摩托车撞上。乙下车察看后,发现婴儿头部已被撞出血,看了后发现没有什么大碍,反正也是别人不要的婴儿,立马驾驶摩托车离开。结果,该婴儿因头部重创,于半小时后颅内大出血死亡
涉嫌构成遗弃罪,但此罪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有人告才查的案件)但婴儿无民事行为能力,不可能自诉,如果遗弃造成婴儿死亡就会演变为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甲涉嫌遗弃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乙涉嫌交通肇事罪。
乙涉嫌交通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