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个问题: 协议离婚的,孩子不是对方的,所以在协议上写的婚后无子后,但出生证是对方的名字,现在要什么手续给孩子上户口?不想让对方知道孩子的事。
你好!法律上是不需要父母双方到场才可以给孩子上户口的,你带上孩子出生证、你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先去你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如果派出所不同意,你要求派出所出具书面的依据
建议咨询公安局
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或计生办办理准生证,如果上户地和办理准生证的是同一街道办事处管辖地,那没有什么问题,如果不是同一地,那先办理准生证,然后到管辖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换准生证。现在孩子随父随母均可,拿父母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孩子医院出生证明、房产证等到户口所在地(父母哪一都可)街道办办理有关手续,街道办会开证明,然后拿着这些材料到户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办办理上户口手续。
现在孩子随父随母均可,拿父母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孩子医院出生证明、房产证等到户口所在地(父母哪一都可)街道办办理有关手续,街道办会开证明,然后拿着这些材料到户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办办理上户口手续。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3周岁以内未落户出生人口,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凭《出生医学证明》由公安派出所予以办理;超过3周岁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未落户出生人口,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后补登户口;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