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问题我跟丈夫结婚半年了,领了结婚证,一次他问我要钱我没有给他,多说了他几句,他就打我了,他这是第二次打我了,我受不了了,我要离婚,他说离婚前把他婚前给的金子首饰还给他,我不想给他还,因为他伤害我在先。他说不给就起诉,他如果起诉合理吗?我有可能胜诉吗?他有可能胜诉吗?谁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呢?
遭受家庭暴力的可以报警,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凡是赠予对方的物品,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属于被赠方的私人财产,而不算入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可以起诉,搜集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提交到法院,同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离婚赔偿。
对方的行为属于家暴,可以报警,保修遭受家暴的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在法律上不需要返还,因为如果是婚前取得,那就是赠与,如果是婚后取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