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21条及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都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其中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之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须支持。从此条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法院支持须符合三个条件,即婚姻存续、父母一方不尽义务、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之子女请求。而本案中郑某之请求只符合前面两个条件,所以从法律上来说不支持郑某之请求是有据的。
最后,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及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的立法本意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家庭的稳定,而且从其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父母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时,另一方则有权起诉要求其给付抚养费,只不过是附加了一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