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是不能转让的,如变更药店需提供:
一、如原企业是有限公司性质,只需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即可,同时应提交:企业主管部门或董事会任命(或聘用)文件;变更后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暂住证、工作简历及声明承诺书、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劳动合同等复印件(退休、退养等人员应提供退休、退养证复印件及聘用协议书),属外单位调入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调离原任职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二、如原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需提供:
1、申请药品零售企业资料目录;
2、《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设置分支机构的,申请表必须由上级法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4、经营场地、仓库等房屋产权证或使用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及平面布置图;
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员)、驻店药师的身份证、暂住证、工作简历及声明承诺书、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劳动合同(劳动协议)等(退休、退养等人员应提供退休、退养证及聘用协议书),属外单位调入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调离原任职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6、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并提供其他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暂住证、准入岗位资格证明及学历证书复印件);
7、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8、《企业章程》及确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文件(如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
9、分支机构须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0、连锁加盟店应提交加盟协议等情况材料;
11、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