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不允许把第一胎送人再生育第二胎。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现阶段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法律依据:
一、《收养法》第三条 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 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个地方计生条例都不同的,但和上户口是没有关联的。 如福建省的规定: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提前生育、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当事人双方上述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总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提前生育的,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二)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二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按四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孩子的,从重征收; (三)婚外生育一个孩子的,按四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孩子的,从重征收。 总收入无法计算的,按照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县(市、区)职工年平均收入或者乡(镇)人均纯收入计算。 非法收养的,比照前两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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