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因为与他妻子生活不和,他妻子不孝顺我。作为父母应该如何些证人证言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首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你可以据此提供相应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反驳主张。
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有无家庭暴力现象,对方是否有婚外情等等证据。值得注意的是,有关于婚外情取证,有些证据涉及对方的隐私,这样的证据法院是不会采纳的。所以这方面的证据采集一定要慎重。
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
以前曾起诉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并应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家人可以做证人。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双方协议离婚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打官司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宜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或在律师详细指导下进行。若需要可电联。
只要提供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