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都是因为一点小事而引起争吵,他就大打出手,有时候还拿起刀和斧子威胁,长期以来,我的身心遭受了极大害。但我怕别人笑话,不敢伸张,每次过后,只能冷战处理,时间长,想到要过日子,就面子上和好。每次我提出离婚,他都以死威胁我。这次他又打我,多亏儿子当着,没伤的严重,但他还是在我的胸部猛踏一脚,我是一个病人,怎经得起了,当时胸口和乳房疼的难以忍受,这样的生活我实在无法过下去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一条规定:1)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将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也就是说,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以受到暴力侵害为由作为离婚的条件,作为法律赋予受害人的一项权利,受害让也可以不提出,法院也不能以此为由判决当事人离婚。
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
涉嫌家暴,投诉解决。
你好,就上述情况,涉嫌构成家庭暴力。
属于家暴,经常性的可构成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