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话水份太大了,市场价格,到底是新房价格还是旧房价格呢?我们这里是按照二手房的市场价格来评估,结果征收的钱买不回原来的房子。请问律师,这样合理吗?我们下一步应该怎么办?
补充问题: 所有回答均文不对题!
国家进行道路建设占用土地,其占地补偿按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请到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咨询。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老百姓合法的个人房产,因此政府征收房屋是带有强制性的。
政府必须征收程序合法,赔偿多少是要由被征收人选定的或公证摇号产生的评估公司依据当地类似于房地产市场价作出评估报告,这样的补偿是合理合法的。
签订协议必须平等自愿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得强迫和施压否则协议无效。
如果规定期限内不能达成协议政府可以单方作出《补偿决定》并申请法院裁定允许强制搬迁。
可到法院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对《补偿决定》中的异议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