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农业发展银行已连续工作十年以上了。每两年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现在单位要求我们改签劳务外包合同。这合法吗? 现在单位逼我们签订外包合同。而我们又不想离职。有什么法律保障我们拒签的权益吗?
如是劳务派遣合同,就与银行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没有实质区别。建议带两份合同样本 和律师当面详细咨询。
你之前5年的合同一年一签如果签了5次的话——首先单位第三次签固定期限的时候就是违法的,应当要求单位改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之后其实如果单位名称没有发生过变动,单位跟你也一直实质上存在用工关系的话,是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
劳务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也就是再次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要明确约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形成本法规定的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要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义务在本法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派遣单位承担依法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用人单位应依法允许劳动者参加或组织工会等义务,并对派遣单位承担的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你需要证明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受单位胁迫,被胁迫签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不能够证明,并且合同内容合理,则应按合同执行。
单位不续签的行为不合法连续两年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企业 再签第三次合同的时候应当签无固定期限的 之后转成劳务派遣没有道理 那个时候其实就该要求赔偿了。你之前5年的合同一年一签如果签了5次的话——首先单位第三次签固定期限的时候就是违法的,应当要求单位改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之后其实如果单位名称没有发生过变动,单位跟你也一直实质上存在用工关系的话,是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