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孕了,男方不想负责,就连打胎都不想付钱医生说需要引产住院,还要人签字,我的要求只是让他给我签字并且付医药费,我应该怎么去做,才能维护我的权益
未办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同居关系即告解除,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男方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属于感情纠纷,双方协商解决。
因为不是夫妻,所以有些权利是得不到保护的,也就是说你无法强制对方。但是你可以在做完手术后,通过法律主张你的权利。如医疗费等
可要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