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在出租房出安全事故谁负责请问租户在租住的房屋内发生安全事故(用电、煤气人生及财产安全事故),请问如果没有约定或者按照惯例责任应该油租户自己负责还是房东负责???这种安全事故责任需要在租房合同中明确吗???如果合同约定由租户负责是不是房东可以不负责人??
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在将房屋出租前,须对出租屋内的安全消防设施、家电等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漏水、漏气、短路等隐患。
如果出租房屋要改变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通知承租人消除。
作为出租人,应当明确告知承租人出租屋及附属设施的年份、可能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有义务进行完善和维修,尽物权人职责,如果出租人没有尽到安全修缮的义务,如因输电线路老化而引起火灾,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的,就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除非租赁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或承租人自身存在过错。
如果是承租人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物损失,损失将由承租人赔偿。
检查房屋内的相关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存在隐患需及时提出让房东予以解决。另外,房客应按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不得转租或违反合同约定使用房屋。
《合同法》第222条规定,承租人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责任。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出租人没有过错就不用负责。
有约定的按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