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拖欠租金达六个月之久,并与被告第三方隐瞒房东将门面转让,被告第三方私自装建排烟管道,被告现在又找不到人,原告要求解除合同,法院提出调解,同时法律有规定,经营者的利益受法力保护的,合同是不能解除的,请问在什么情况下经营者的利益受法力保护?
法律没有规定合同不能解除,符合解除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可以解除的,就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