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打结婚证的时候虽然填了表格,但证件不是我俩经手的,也没跟我们确认,是我表妹自作主张打的,我是被迫去民政局的,本来最后我是绝对不会同意的,不到半年就打了离婚证,现在才得知被迫结婚一年内可以申请撤销,请问该如何撤销记录
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该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的判决书。
如果婚姻登记已经过了1年,受胁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可撤销婚姻缔结时间只要超过1年,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完全合法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