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已签订,开发商误导,故要求退回定金因与南昌地元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江西国际汽车广场商品房认购书,但签订后发现认购单位是江西省农机大市场三期,感觉受到了误导,另外认购书协议内容也不利于买方,存在对开发商有利的条款,如果开发商违约只能退回定金,而不是双倍定金
补充问题: 开发商拒绝退回定金,该如何处理
你们实际上要购买的是哪里的房产,现在有没有什么证据证明 呢? 合同只要有效,合同内容的约定只要不违法或违反禁止性规定都是有效的,你要求退还定金的理由是什么?
具体需要看购房合同才能判断是否可以返还或双倍返还。
你们有没有什么证据证明开发商的行为致使产生重大误解?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只要合同内容的约定不违法或违反禁止性规定都是有效的。有效的合同只能要求按照合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