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亲属在国内 代收了几笔国外跨境捕捞船的罚款 是国外有贸易外来公司的 同时国外要求我亲属用这笔款代他们购买他们所需要的物资 因此现在被批捕 说是敲诈勒索 请问这罪名成立吗?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